商業行為準則

合法行為準則

我們公司自 1953 年由 Walter Cherry 創立以來,從一家「家族企業」發展成為計算機輸入設備領域的國際領先企業之一。Cherry 品牌代表著最高品質、創新、技術能力以及開放和公平的合作夥伴關係。

合法性是我們公司不可違背的價值觀之一,這對於我們領導層也極為重要。我們希望員工在任何時候都能完全遵守所有法律要求。Cherry 不會容忍違法亂紀的行為。這適用於「零容忍」原則。為了強調這一原則的重要性,我們在「商業行為規範」中對我們在法律要求和道德問題方面的行為進行了說明。我們向員工提供「商業行為規範」做為其行為的約束性說明。它概述了我們做為 Cherry 成員要遵守的基本標準。如果您在個別情況下對某個決定是否符合「商業行為規範」的要求抱有疑問,我們要求您向您所在國家/地區的上級領導或法遵專員尋求建議。

我們有責任共同維護 Cherry 在所有合作夥伴和公眾面前的聲譽。我們的「商業行為規範」和我們的價值觀是在商業活動中建立令人尊重、令人信任的可靠合作夥伴關係的基礎。

ROLF UNTERBERGER,Cherry 集團 CEO
BERND WAGNER,Cherry 集團 CFO
DR. UDO STRELLER, 集團COO

CHERRY 商業行為準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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